关于对第十五届市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3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9-11 来源: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尊敬的刘亚娟代表:
接您向太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完善我市北河湾地区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的建议》(第337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公交公司进行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我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项目的可研批复,前两期计划已经全部建设完成,暂时无法开展建设工作。
针对您的建议,市公交公司安排专人对建议中所述的北河湾南巷和北沙河南沿岸交叉口周边的道路进行现场勘查。北河湾南巷东西两侧便道宽度不足1.5m,北沙河南沿岸便道宽度仅为1.8m,如在此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站点本身宽度为1.8 m)将会影响盲道和窨井盖等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妨碍行人通行。根据《城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规范DB 14/T 858—2014》第四项第六条“服务站点的选址应不影响盲道和窨井盖等其他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规定,该地块不具备建设公共自行车站点的条件。您的建议市公交公司已进行收集和整理,待日后新建项目计划批复后,将考虑在上述地块的周边道路就近选址,以满足附近市民出行需求。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政府城市客运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