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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统一注销或隔离的公示

时间:2025-06-16       来源: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处理的函》(晋交水运函〔2025〕271号)相关要求,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现对太原籍拟统一注销船舶和拟统一隔离船舶(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

请各有关船舶所有人、水路运输从业者、水路运输企业核实船舶信息并相互转达提醒。如对相关处理意见存有异议,请速于公示期内向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和属地县级交通运输局反馈。若公示期内无异议,我局将于公示期满后统一上报处理。

联系方式:2023320,JTQGTYZYK@163.com

联系人: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管理科 苗雨

特此公示。

附件 拟统一注销、隔离船舶统计表(太原).xlsx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