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统一注销或隔离的公示
时间:2025-06-16 来源: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通报“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的通知》(海船检函〔2025〕63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进行处理的函》(晋交水运函〔2025〕271号)相关要求,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现对太原籍拟统一注销船舶和拟统一隔离船舶(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
请各有关船舶所有人、水路运输从业者、水路运输企业核实船舶信息并相互转达提醒。如对相关处理意见存有异议,请速于公示期内向太原市交通运输局和属地县级交通运输局反馈。若公示期内无异议,我局将于公示期满后统一上报处理。
联系方式:2023320,JTQGTYZYK@163.com
联系人: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管理科 苗雨
特此公示。
太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6日